我部于2026年08月05日 发布了2026-JQ02-W1195计算机软件、模拟器材类、输入输出设备等计算机软件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由于系统自动跳转开标时间导致开标时间有误,现予以更正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08-05 00:00:00,更正为:2026-08-26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登录解锁关键信息]:00,更正为:2026-08-26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登录解锁关键信息]:00,更正为:2026-08-26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文件申领要求:请在申领时间(2026年8月5日-8月13日)内的工作日8:00-11:30;15:00-16:50(北京时间)内申领招标文件,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文件盖章版1套,所有纸质文件盖章版扫描件光盘1张)。请预留约60分钟申领时间,避免因申领采购文件导致耽误行程。为节省申领等候时间,建议供应商在10:00和15:30集中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申领采购文件保密承诺书;
8.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手填扫描件和电子版excel各一份;
9.投标人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截图加盖公章;
10.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因本项目性质特殊,招投标过程的相关资料请不要通过互联网传递,按相关保密要求妥善处理、保管采购文件光盘。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要求:选择线上转账的,请在转账时备注: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选择保函的,投标时将保函原件交至投标受理人员。
三)投标要求:1.到现场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2.投标文件刻录完成后,请及时复核是否刻录完成,为防止因光盘问题导致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建议提供两份加密版投标文件,一份不加密投标文件(不加密文件内有PDF和DOCX两种格式投标文件)。 加密和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分别封装。3.制作投标文件时如有保密资质和其他涉密不能在客户端上传的资料,该部分资料在客户端制作时 可以上传线下提交资料说明,采取线下提交资料的方式审查评审,投标时一并提交。该部分资料线下提交要求:多于10页的资料、文件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一正2副;少于10页的每页盖章,无需胶装,一式1份。资料单独装入密封袋内(不要与光盘混装封存),封口处应当盖有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三)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 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 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四)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办公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项目咨询)、***[登录解锁关键信息](第二采购服务站采购服务热线)
移动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项目咨询)、***[登录解锁关键信息](第二采购服务站采购服务热线)
传真:/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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