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RC-H26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人民大会堂部分住宅楼电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9.2条,原表述为:【合同总金额支付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债资金,金额为210万元,第二部分为人民大会堂管理局资金,金额为【96.14%×(合同总金额-210)】万元;第三部分为共有产权单位资金,金额为【3.86%×(合同总金额-210)】万元。本项目合同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96.14%×(合同总金额-210)】万元,共有产权单位向乙方支付【3.86%×(合同总金额-210)】万元。乙方获得施工许可证后,甲方提交国债资金支付申请,申请通过后,国债资金主管机构向乙方专用账户支付140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提交国债资金尾款支付申请,申请通过后,国债资金主管机构向乙方专用账户支付剩余价款。甲乙双方在国债资金支付申请和支付过程中,相互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现更正为:【合同支付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东城区东后河沿1号院和西城区红莲路69号院的12部电梯费用,由国债资金支付180万元(已申请国债资金,每部电梯15万元),超出部分由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支付;第二部分为东城区前门东小街1号院的2部电梯费用,由国债资金支付30万元(已申请国债资金,每部电梯15万元),超出部分由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支付73%,由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7%。
本项目合同支付方式为:
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和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超出国债资金的部分,其中甲方支付 元,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元。
2.乙方获得施工许可证后,甲方提交国债资金支付申请,申请通过后,国债资金主管机构向乙方专用账户支付首期国债补贴资金。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提交国债资金尾款支付申请,申请通过后,国债资金主管机构向乙方专用账户支付剩余价款。
甲乙双方在国债资金支付申请和支付过程中,相互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大会堂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
联系方式:***[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
联系方式:***[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电 话: ***[登录解锁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