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CGZXGKZB00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华侨大学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项目(空气能热水器部分)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于原招标文件及2026年07月28日发布的“华侨大学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项目(空气能热水器部分)更正公告”内容作如下澄清及更正:
1、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合同包1及合同包2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中的2-2条款进行调整。
原条款:
2-2:投标人空气能热水器(机组)品牌商依据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及其他相关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具有:
1)售后服务能力星级≥12的,得3分。
2)售后服务能力星级7-11的,得2分。
3)售后服务能力星级<7的,得1分。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国家认监委官网***[登录解锁关键信息]网站查询结果,否则不得分。
调整修改为:
2-2:投标人空气能热水器(机组)品牌商通过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可在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
1)五星级售后服务,得3分。
2)四星级售后服务,得2分。
3)三星级售后服务,得1分。
其余不得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2、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合同包1及合同包2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中的2-1和2-2条款中的“品牌商”释义说明如下:具备自有生产能力的品牌制造商以及持有品牌商标并统筹产品研发、质量管控及售后服务体系的品牌持有主体等,均属于品牌商范围。
3、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登录解锁关键信息]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及前次更正公告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侨大学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联系方式:庄老师0592-6161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陈小姐0592-5336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电 话: ***[登录解锁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