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管控法律咨询服务预先采购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管控法律咨询服务预先采购 二、项目概况:项目编号:2025-JJ01-F1065 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特此公示公告。【本公告为需求公示公告,非招标公告,申领招标文件请关注后续本项目在军队采购网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取5家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名录,为各级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管控提供法律支持、专业指导,形成权责明晰、依法管理、规范运行的管控机制。工程建设发包单位采取随机抽选方式选择中标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具体项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任务。 (二)本项目资质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此次需求公示流程: (一)反馈方式:采取网上反馈方式。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填写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2)、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3),并附上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二)中第1项-第7项)向我单位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版),第8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Word版及PDF版))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采购单位邮箱:15351031261@163.com。若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无异议,则无需进行反馈。 (二)供应商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参与需求公示单位缴纳的需求公示截至时间前4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8.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2)、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注:上述资料PDF版按照顺序排列并统一编制页码;第8项还需要提供可编辑word版本) (三)反馈时间:本次公示时间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资料,逾期提供,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对广大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深表感谢! 四、其他补充事宜:本次采购只接受律师事务所总所投标,不接受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 五、采购单位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 办公电话:010-66330661 移动电话:15351031261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唐助理 办公电话:010-66337458 移动电话:1535103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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