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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采购意向公告

系统收录时间:2026-05-22 16:22
📊 项目核心参数

📝 正文内容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采购内容:为我部进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采购数量:3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乙方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以≤48小时一次的频率对我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运和处置。
需满足的要求:每年约100000张床,中标方和甲方双方每季度核对实际占用的住院床位数,按实际数量×单价后结算。

每年约100000张床,服务期限:3年,逐年签订合同。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HW01医疗废物,并属于《天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录》范围内的企业。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满足医疗废物的处置需要和应急处置需要。
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自有医疗废物转运车,具备充足的运输能力,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废物。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取得交管部门批准的运输线路,保证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安全转运,至少保证每两天收集一次医疗废物,特殊情况时,具备提高收运频次的能力。
6、项目从业人员具备危险货物驾驶员上岗证、危险货物押运员上岗证,确保医疗废物集中运输和处置过程安全平稳。
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按照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生态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方式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8]843号)文件规定,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8.乙方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以≤48小时一次的频率对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运和处置。
9.每季度组织一次测评活动,满意度测评等级分为:非常满意(90分-100分)、满意(80分-89分)、一般(60分-79分)、不满意(60分以下)四类,综合满意度测评在85分以上,视为年度服务质量测评结果通过,方可全额支付费用。综合满意度测评未达到85分,每次罚款1000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每年合同期内逾期未整改2次及以上,或满意度未达到85分2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在服务期限内综合满意度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符合续签协议。
10.中标方需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万元(非现金方式),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等情况全额免息退回中标方。

75.00
2026年06月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薛助理
  联系方式:846-6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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