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本项目的建设主体,由建设主体负责本项目实施的全部资金筹措及支付,资金筹措及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费用(项目立项、可研、报批、测量、勘察、设计、评审、预算编制、招标代理等费用);项目建设费用(监理、造价、检测、工程施工、设备购置等费用);项目验收费用(工程复核、工程验收、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等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及管护费用等全部费用。(2)由建设主体负责项目立项,依法组织完成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投标程序;项目建设组织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组织管理符合技术规范及作业设计要求重点监督林下产业种植养殖技术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等,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和相关竣工验收资料,负责竣工验收手续及实物交付使用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管理及管护工作;管护期满后的移交工作等。具体服务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