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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宁训练场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询价公告

系统收录时间:2026-05-22 12:53
📊 项目核心参数
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5-24 10:00
招标项目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宁训练场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询价公告
标段数量ZT1102-XJ-2026-348

📝 正文内容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宁训练场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6-348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宁训练场项目经理部生产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65241000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沥青混凝土

AC-10

满足现场标准要求

立方米

307.69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2026年5月30日

.有关要求:

1.项目简介: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宁训练场项目经理部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项目部安置在城东区。本项目主要工程有土方(基坑开挖及回填)、基坑支护、主体结构、消防、给排水、雨污水分流改造、装饰装修(战时通风、电气)。本工程地下室总面积 2259.95m2,人防防护区面积1974.2m2,建筑层高为6.5-7m;建筑层数:地下 1层。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2.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4供货业绩:具有近年与本次询价物资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4.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大宗物资降价谈判”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5.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6.货物验收方式:

6.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甲方现场无过磅条件,施工点较为分散时,沥青混凝土数量以乙方出厂地磅计量,乙方在沥青混凝土出厂前,应通知甲方派专人到乙方沥青混凝土站逐车监磅并签字确认数量,按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容量折算砼方量。每车沥青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时,应由甲方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验收,甲方可不定期随机过磅复核,如复核过磅重量与乙方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千分之三,则在两次复磅之间所供沥青混凝土的重量均以双方磅单最小值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

6.2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7.1(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60 %货款(付款比例由项目根据资金情况酌情约定),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逾期利息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3)☑银行转账(7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3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12】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2供应期规定: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8.结算模式:结算价格实行固定单价。

8.1供应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结算周期)。

9.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10.报价有效期:30天。

11.技术指标:

沥青沥青混凝土材料应遵循并执行国家建设部有关工程法律法规,规范标准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SBS改性沥青AC‑10C可直接用于试验室、报验、施工自检。

12.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3.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训练场经理部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人:王先生(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7393570500

人:李先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834806747

2026521日


询价编号:ZT1102-XJ-2026-348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宁训练中心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6-348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6-348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税率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沥青混凝土

AC-10

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307.69

合计

307.69

我单位郑重承诺:已认真研读本次询价邀请函所列物资全部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承诺所投物资完全符合本项目技术标准及技术指标要求

若我单位提供物资不符合项目技术指标要求,或收到中标/签约通知后无故推诿、拒签合同、放弃中选资格的,自愿接受项目单位将我单位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录等一切处理措施,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3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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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本项目金额、联系方式有误,或原网页已失效,欢迎反馈。采纳后将奖励 VIP 解锁额度。

关注后,如果有状态变更或新进度,将在工作台备忘。
联系单位及方式
🏢 招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中铁十一******公司
🔗 项目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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