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编号:CR1101-XJ-2026–321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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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执行标准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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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混凝土 |
GB/T14902-2012 |
C15 |
立方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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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GB/T14902-2012 |
C20 |
立方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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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GB/T14902-2012 |
C25 |
立方米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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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GB/T14902-2012 |
C30 |
立方米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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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GB/T14902-2012 |
C35 |
立方米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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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混凝土 |
GB/T14902-2012 |
C40 |
立方米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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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泥砂浆 |
GB/T14902-2012 |
M10 |
立方米 |
100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5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
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合同标的物到需方工地价格以及税金、运杂费、卸车费等一切费用,需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试验室提供的符合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的技术指标选配合比,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单价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等有关规定;
(2)供方必须真实供应合同要求的混凝土,需方有权对配合比以及拌合站运转情况等进行监督;
(3)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严禁加水等违规操作行为,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必须由供方全额赔偿需方损失;
(4)供方送达现场的混凝土必须按照要求取样,并检测混凝土拌合性能;
(5)供方根据气候条件的变化实测材料含水率对理论配合比作适当调整,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性能;
(6)需方可按照施工现场需要对供方混凝土性能等提出合理要求,供方应无条件满足。
4.货物验收方式
(1)供需双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时间和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供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需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并进行核实,经核实后需方有权退货处理。
(3)需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应在48小时之内书面通知供方并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属于需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责任由需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需方应第一时间组织安排浇筑到位。由于需方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卸料时间超时的(夏秋季2.5小时,春冬季3小时),供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因此造成供方经济损失的,需方还应当赔偿供方的经济损失。
(5)商品混凝土数量若以供方出厂地磅计量,则供方在商品混凝土出厂前,应及时通知需方派专人到供方商品混凝土站逐车监磅并签字确认数量。每车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时,应由需方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签收。
(6)供应过程中需方可随时抽检,如发现实测数量低于送货单数量,则按照本批次实测数量中最低的数量计算。
(7)商品混凝土过磅重量按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容量折算砼方量。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2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账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本合同无预付款。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3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7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70 %(与前面的数据同);依次类推;原则上一年内支付不超过结算金额的80 %;
(3)本合同全部供货结束后的12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15%,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15%,依次类推;
(4)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5%货款。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1 月期上浮率为 0.1%,每增加 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 0.1%)、 建行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 0.18%,每增加 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 0.18%)、 云信 (1月期上浮率为 0.2%,每增加 1 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 0.2%);商业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 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 0.2%)、铁建银信 (1月期上浮率为 0.2%,每增加 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 0.2%)、中行融易达 (1月期上浮率为 0.19%,每增加 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 0.19%)、其他票据支付方式 (1月期上浮率为0.18%,每增加 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 0.18%);建行e订通(1月期上浮率为0.225%,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25%)、工行讯易链(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微众银行航信(1月期上浮率为0.3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3%)、汉口简单汇(1月期上浮率为0.26%,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6%)等各类脱核产品。
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供方应当配合需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调整,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无。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蒙能东胜热电近区(色连)4x1000MW扩建(标段二)进厂道路与G210线丁字交叉口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李卫东 联系电话:15239858712 邮箱:1851494882@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蒙能东胜热电近区(色连)4x1000MW扩建(标段二)进厂道路与G210线丁字交叉口项目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五.源头生产厂家招募
为优化供应链体系、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规模化集中采购,我单位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各类物资具备稳定供货实力的源头生产厂家,我们致力于通过源头直采、减少中间环节的方式,与优质生产厂家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诚挚邀请有意向与我单位合作的生产厂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下方链接留下贵公司的相关信息,以便我们有采购需求时与您取得联系。
https://www.wjx.cn/vm/ws1Pd22.aspx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