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扶风新兴产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项目部水泥稳定碎石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6–356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扶风新兴产业园二期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5月26日下午17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并进行报价后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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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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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泥稳定碎石 |
5% |
/ |
吨 |
20000 |
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城关街道扶风产业园项目施工现场 |
2026年6月 |
二.有关要求:
1.项目简介: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城关镇,扶杨路西侧,东大街东延伸段北侧。项目用地为扶托寺耕地。周边环境良好,区域交通便捷。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厂房和配套宿舍楼、配套办公楼。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2.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3质量保证能力:能够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
3.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如有)、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4.采用固定价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材料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降价谈判”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5.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6.货物验收方式:过磅验收,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验收结果均保留2位小数点,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甲方指定验收地点在双方共同见证下对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实际验收以过磅数量进行确认。
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7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3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12】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2)付款周期: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供货周期,材料到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对账,开具发票。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1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5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3)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逾期利息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90天。
10.技术指标:采用 P・O・4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标准。
10.1 碎石技术要求
(1)采用 0.5~31.5mm 连续级配碎石,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标准。
10.2砂/石屑技术要求
(1)采用洁净河砂或机制砂,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标准。
运至现场如出现不合格等情况,甲方有权利拒收。
11.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2.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根据现场道路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做好覆盖。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扶风新兴产业园二期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城关街道扶风产业园项目施工现场
联 系 人:李海羊(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7392100400
联 系 人:李先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834806747
2026年5月22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6–356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扶风新兴产业园二期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6–356(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6–356(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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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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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泥稳定碎石 |
5% |
/ |
吨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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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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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郑重承诺:已认真研读本次询价邀请函所列物资全部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承诺所投物资完全符合本项目技术标准及技术指标要求。 若我单位提供物资不符合项目技术指标要求,或收到中标/签约通知后无故推诿、拒签合同、放弃中选资格的,自愿接受项目单位将我单位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录等一切处理措施,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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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公司/厂(章)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