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车辆租赁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北京某单位车辆租赁项目
采购内容:需要各种车型的租赁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服务期三年,签订框架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按照实际用车需求据实结算。
采购数量:3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保障用车
需满足的要求:1.所提供车辆需为新车,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有关规定要求。
2.供应商必须购置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300万元)。
3.供应商所提供的的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需维修、保养,或年审、季审、接收定期检审及其他采购单位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暂停运行时,供应商必须调派同等条件以上的车辆(需采购单位认可)供采购单位使用。
4.租赁车辆在使用期间无行驶地域及行驶公里数限制。
5.供应商在为采购单位提供租赁车辆时,需按照采购单位需求,将车送至指定区域。
一、交付(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付(服务)时间: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每一年签一次,根据乙方服务状况决定是否续签)
2.交付(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交付(服务)方式:采购单位指定方式。
二、售后服务
24小时道路救援服务,在租用车辆期间,如遇到任何紧急情况或故障,需求方通过与供应商联系,供应商应做到全天候的电话咨询接待服务,及时解决问题。
供应商在需求方租用车辆之前,对所需车辆进行安全检测,提供相应的安全报告。
三、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50.00
2026年11月
无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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