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办公楼市政自来水改建和民警值班备勤楼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B1E320581775627039707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办公楼市政自来水改建和民警值班备勤楼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9.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9.97916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办公楼市政自来水改建和民警值班备勤楼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采购范围: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标包划分:2个标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08号院内;
工期:75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年,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或国家行业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结算审计结束后,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造价(结算、审计、咨询等)资料,成交供应商需交纳审定合同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或质量保证函。质量保证金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计算,2年后无息归还。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应资质等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6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保提供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的投标(响应)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中小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和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3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政策文件:《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需提供响应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的承诺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总站机关办公楼市政自来水对接改建):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包2(总站机关民警值班备勤楼维修改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本项目两个包标允许兼投兼中,但是两个包标的项目经理不允许为同一人。4.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6日 至 2026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将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加盖公章)PDF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412794167@qq.com)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北角广汇国贸A区12楼1213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北角广汇国贸A区12楼121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
7.成交人用于本项目的主要材料品质不得低于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材料设备所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等各项指标;自行采购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甲方确认,才能进行安装和使用,并提供相应质量合格证书。若成交人未按此采购材料,将视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8.成交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9.成交人应根据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实现达标工地;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在规定的施工用地范围内,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保持场地卫生,做好现场环境保护,防止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遵守甲方内部管理规定要求,进出营区佩戴出入卡,严禁未经允许进出非施工区域的办公室、宿舍等,严禁使用或带走非个人物品,若有损坏或遗失则照价赔偿。
10.本项目代理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包1:10032元,包2:16570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址:郑州市中州大道1108号
联系方式:吴警官、0371-69513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0371-65585906
联系方式:王女士/田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田先生
电 话: 0371-6558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