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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全过程技术指导与成果抽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系统收录时间:2026-08-20 23:47
📊 项目核心参数
采购项目名称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全过程技术指导与成果抽查项目
行业分类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类型服务/农林牧渔服务/林业服务/其他林业服务

📝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全过程技术指导与成果抽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国信招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C-26780067

项目名称: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全过程技术指导与成果抽查项目

预算金额:16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 

预算金额:225万元

最高限价:225万元

第二包:

预算金额:225万元

最高限价:225万元

第三包:

预算金额:225万元

最高限价:225万元

第四包:

预算金额:225万元

最高限价:225万元

第五包:

预算金额:270万元

最高限价:270万元

第六包:

预算金额:225万元

最高限价:225万元

第七包:

预算金额:225万元

最高限价:225万元

第一包:

服务名称: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全过程技术指导与成果抽查项目(第一包)

主要内容:负责黑龙江(含大兴安岭集团,龙江森工、伊春森工)、吉林(含吉林长白山森工)的古树名木普查成果的技术指导、抽查复核、质量控制及验收报告编制等。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27年10月。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其他:无

 

第二包:

服务名称: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全过程技术指导与成果抽查项目(第二包)

主要内容: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的古树名木普查成果的技术指导、抽查复核、质量控制及验收报告编制等。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27年10月。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其他:无

 

第三包:

服务名称: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全过程技术指导与成果抽查项目(第三包)

主要内容:负责青海、山东、内蒙古(含内蒙古森工)、辽宁的古树名木普查成果的技术指导、抽查复核、质量控制及验收报告编制等。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27年10月。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其他:无

 

第四包:

服务名称: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全过程技术指导与成果抽查项目(第四包)

主要内容:负责宁夏、重庆、甘肃、四川、陕西的古树名木普查成果的技术指导、抽查复核、质量控制及验收报告编制等。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27年10月。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其他:无

 

第五包:

服务名称: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全过程技术指导与成果抽查项目(第五包)

主要内容:负责江苏、浙江、新疆(含新疆兵团)、湖北、湖南的古树名木普查成果的技术指导、抽查复核、质量控制及验收报告编制等。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27年10月。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其他:无

 

第六包:

服务名称: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全过程技术指导与成果抽查项目(第六包)

主要内容:负责西藏、上海、福建、江西、贵州的古树名木普查成果的技术指导、抽查复核、质量控制及验收报告编制等。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27年10月。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其他:无

 

第七包:

服务名称: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全过程技术指导与成果抽查项目(第七包)

主要内容:负责安徽、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的古树名木普查成果的技术指导、抽查复核、质量控制及验收报告编制等。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27年10月。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其他:无

 

质量要求:

1.满足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方案和质量控制有关要求;

2.满足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绩效目标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27年10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至 2026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国信招标

方式:1)现场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2)邮件购买:邮箱发送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等有关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联系电话:***、***),待代理机构确认后发送电子文件,文件获取成功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纸质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国信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

5.本项目按包段制作投标文件并按包段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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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林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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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项目核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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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3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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