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一家事务所或咨询机构对深圳交易集团数字化规划实施(二期)项目实施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选聘一家事务所或咨询机构对深圳交易集团数字化规划实施(二期)项目实施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资格条件: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2.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响应的,须提供由总所/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行为及其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且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总所/总公司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参与响应;如出现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竞争,由总所/总公司确定一家供应商进行响应;如总所/总公司不能进行确定或同时确定两家或以上的自动视为所有分支机构/分公司均放弃本次项目响应);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及《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相关信息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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