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对1、5、11号线列车共计373架受电弓加装弓网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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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事主体或事业单位,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投标人应具备至少一份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的已完工的国内轨道交通行业弓网摄像头设备(弓网监测或检测装置)供货或安装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至少一项证明该合同业绩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发票、验收报告或履约评价),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公司,只接受一家投标。 注: (1)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近三年来(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或正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进行诉讼、仲裁、正处于其他的纠纷化解程序中的;或在深圳地铁项目招投标(询价)活动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且在禁入期内的;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报价)的;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背诚信经营,存在违规,合规性重大风险的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在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或存在被列入“禁入”记录的红牌不良行为且在禁入期的投标人将不被招标人接受。 (3)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将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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