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主管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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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1)服务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不含港、澳、台地区)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或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按注册地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或由投标人在《响应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报名资料:企业资质要求1-3项,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社保证明。现场报名:深圳市莲花街道彩田路6001号广电文创中心12楼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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