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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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盖章证明文件);(二)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三)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餐饮服务或食堂服务类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60万元。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封面、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署页等关键页复印(扫描)件,合同内容需体现上述项目特征,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项目特征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如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四)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评审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查询确认(“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公示”栏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记录);(五)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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