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指导该人选参与项目申报。
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指导该人选参与项目申报。
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同时加盖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3.不得与采购人存在违背商业惯例的非诚信行为、经济纠纷、相关诉讼等情况,潜在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相关负责人存在上述情况的,采购人有拒绝其参与响应的权利。(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息公示”栏或其他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网站截图)5.未被列入城安院集团“黑名单”供应商,以城安院集团供应商管理平台(https://gys.szsti.org:8081/#/)公示的“黑名单”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资料)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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