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就罗湖新材料大厦项目物业服务合作单位进行招标,要点如下:1、本次招标为罗湖新材料大厦筹备期(含招商展厅)及运营期物业管理服务阶段。2、本次合作方式采用包干形式。服务单位按甲方既定标准提供各物业服务方案,根据方案提供运营成本、人员架构及费用收入分析。
本次就罗湖新材料大厦项目物业服务合作单位进行招标,要点如下:1、本次招标为罗湖新材料大厦筹备期(含招商展厅)及运营期物业管理服务阶段。2、本次合作方式采用包干形式。服务单位按甲方既定标准提供各物业服务方案,根据方案提供运营成本、人员架构及费用收入分析。
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市场主体(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如果分支机构投标,必须由总公司提供授权。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投标人承诺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做出声明);6.本项目采购人(深圳市中金岭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单位、股东单位的所属单位或者与股东单位存在任何股权、管理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做出声明)。7.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办公楼或商办综合体项目(其他项目类型如单一公寓和住宅、单一工业项目等不予认可)的全委物业管理业绩,办公楼项目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如果是商业综合体的,其中办公部分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提供合同关键页,应能明确体现项目名称、服务项目类型及办公部分建筑面积、合同服务内容,其中合同服务内容至少包含安保、保洁、工程/设施/维修、绿化等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涵盖即可,文字描述可以不完全一致)。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且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1-9款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单位成员共同签订、加盖公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各方的义务等。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4)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除专业条线工作(绿化、消杀、保洁、电梯维保等)之外的分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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