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现有昆明途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ER型旅检手提行李回筐线共43条,具体分布为航站楼四层旅检通道32条、三层旅检通道10条、CIP-1旅检通道1条。为实现深圳机场旅检安检信息系统“人包绑定”功能,本项目拟招选1家供应商针对上述全部43条旅检通道回筐线体开展技术升级改造,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机械结构优化改造、电控系统升级改造、RFID装置改造、RFID空筐配套布设,以及线体与各类安检设备、安检信息系统的接口对接适配改造等工作。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
深圳机场现有昆明途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ER型旅检手提行李回筐线共43条,具体分布为航站楼四层旅检通道32条、三层旅检通道10条、CIP-1旅检通道1条。为实现深圳机场旅检安检信息系统“人包绑定”功能,本项目拟招选1家供应商针对上述全部43条旅检通道回筐线体开展技术升级改造,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机械结构优化改造、电控系统升级改造、RFID装置改造、RFID空筐配套布设,以及线体与各类安检设备、安检信息系统的接口对接适配改造等工作。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
资格条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为回筐线体的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若同一制造商向多个代理商出具唯一授权,则该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均不予受理。若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均不予受理,只认可制造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若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具有不少于1个同类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2)合同内容:回筐线体供货或改造;(3)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4)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内容),若合同关键页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可补充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文件(须体现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业主公章),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分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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