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采购
低值易耗品采购
资格条件: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并完成过至少1项金额为10万元以上物资供应的合同(提供合同首页、关键指标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信誉要求:近三年以来(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注: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如同时参加,则有关单位投标文件将均被视为无效文件。中交、中铁、中建等国家级集团公司本身不视为母公司。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其他: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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