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体外除颤仪(AED)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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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2. 信用状况审查: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产品性能:提供主机实物图照片和使用说明书,满足技术规范所列要求。5. 产品先进性:所投产品必须为2020年以后上市机型且上市时间≥24月,以产品注册证首次批准日期为准。(提供注册证佐证)6. 产品渠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供应商为品牌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正式授权的全国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证明文件。投标阶段拿不到相关授权文件,需承诺中标后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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