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6年05月14日 发布了2026-JQ01-F1031显示平板、服务器、软件开发等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调整特定资格条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登录解锁关键信息]:00,更正为:2026-06-17 09:00:00。
1.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由“投标人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调整为“投标人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特定资格审查时以调整后的特定资格条件为准
2.将商务评审项其他说明中第2条企业规模2、企业规模3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时间调整为2023年至2025年。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供应商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的,视为无效投标。其中,①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②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过30%;③“受处罚供应商”是指在军队采购网内网发布的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明确的处理期限和处理范围内的供应商。
2.因保密原因不便上传的文件资料,投标供应商应单独密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其他投标资料一并线下提交至采购机构,逾期未提交的资料不予接受。因供应商上传涉密资料至互联网导致的失泄密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给予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 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2
5.质疑前请预先按照采购公告附件【采购项目质疑注意事项】核对事项是否属于质疑事项,如确需质疑,请在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质疑联系人,获取质疑邮箱地址。
6.关键性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符号,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符号,一般性指标参数前不作标记。带“★”条款和所有正偏离需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才可判定为有效响应。技术支持材料可以从(不限于)以下支持材料选择: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定制产品除外),技术要求中有指定证明材料的按指定要求提供。
7.请投标供应商仔细比对“★”号条款、商务技术评审表评审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中对相同指标证明材料的要求(可能要求不同),严格按照对应要求在相应位置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202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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