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公司招标代理业务的市场竞争力,补齐体系认证方面的短板,拟采购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等三项体系认证服务,认证范围为招标代理、建材贸易、设备租赁(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认证周期为三年。
为提升公司招标代理业务的市场竞争力,补齐体系认证方面的短板,拟采购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等三项体系认证服务,认证范围为招标代理、建材贸易、设备租赁(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认证周期为三年。
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参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具有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机构资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等三项体系认证服务)。(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参选,联合体成员需按《联合体协议》分工分别提供对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参选人不超过三家(含三家)。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各自持有的认证资质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分工、权利与义务,并承诺联合体各方就中选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参选服务商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参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5)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参选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期间内,参选人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参选人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发生过诉讼、仲裁,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或参选人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正处于诉讼、仲裁及其他的纠纷化解程序中的;或在招投标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行为,正处于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背诚信经营,存在违规、合规性重大风险的;或被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或存在被列入“禁入”记录的红牌不良行为且在禁入期的。(提供不存在本条所述情形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参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注:以上文件无需提供原件,以参选人盖章版复印件的扫描件形式提供,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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