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液冷超充及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新能源车液冷超充及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资格条件: 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2. 投标人性质:报价人须为新能源车液冷超充及储能系统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证明文件:如报价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报价人公章)3. 同类业绩经验:报价人近十年内(2016年1月1日起)具有新能源车液冷超充及储能系统设备销售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销售内容等,加盖报价人公章)4. 信用状况审查:报价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证明文件: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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